来源:后勤服务中心 浏览:3477次发布时间:2025-07-26 12:02
蒲城县教育体育局
关于2025—2026学年度“校园餐”原辅材料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
各县直学校(幼儿园)、中心校、民办学校:
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,提高“校园餐”原辅材料采购效能与质量,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规范使用,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《陕西省中小学、幼儿园集中用餐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陕教规范【2025】1号),经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,“校园餐”所需新鲜蔬菜、水果、干菜、调料的招标采购工作,由各学校(含幼儿园,下同)依法依规自主组织实施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切实履行主体责任
各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和规范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,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:
1. 强化组织领导: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,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负总责,成员包括教师代表、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,明确职责分工,制定实施方案。
2.提升专业能力: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文件及本县教育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管理规定,确保依法合规开展招标采购工作。
3.落实全程责任:对本校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性、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安全、供应商履约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益承担主体责任。
二、 规范程序,确保招标采购公开透明公平公正
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管理规定,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校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:
1.科学制定需求:根据实际用餐人数、营养食谱、季节特点等,科学、精准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和技术规格要求(包括品种、质量等级、安全标准、包装规格、配送要求、验收标准等),严禁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。
2.招标采购方式:本次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。
3.公开发布信息:招标公告、中标结果等信息,应在指定的公共平台(如县级公共平台或学校官网显著位置等)及时公开发布,公告期须符合法定要求。
4.严格资格审查: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(食品流通许可证)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、质量安全承诺书、履约能力、信誉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,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资质和供应保障能力。
5. 依法公示与签约:依法公示中标(成交)候选人及结果,主动接受监督。按规定时限与中标(成交)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,合同条款应清晰明确,包含质量要求、价格、数量、交货时间及地点、验收标准、付款方式、违约责任及食品安全责任等核心内容。合同副本应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备案。
三、 强化监督,保障工作有序高效运行
1.学校内部监督:充分发挥学校工会、教代会、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,鼓励其参与关键环节监督(如评标现场监督、供应商考察、食材验收等工作)。
2.备案与报告:各学校应将招标采购方案、招标文件、评标报告、采购合同、供应商资质材料、验收记录等关键资料整理归档,并按要求及时向县教体局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报备。
3.部门协同监管:县教体局将联合市场监管、纪检监察等部门,采取随机抽查、专项检查、审计监督等方式,对各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性、食品安全保障、资金使用效益及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。对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整改,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。
4.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:学校通过适当方式(如校园公示栏、官网等)定期公布主要食材来源、价格等信息,主动接受师生、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各学校接到本通知后,务必即刻组织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传达,认真研究、积极部署相关工作,制定或完善本校相关制度与实施细则,严格把控各个环节,确保校园餐原辅材料自主招标采购工作平稳、规范、高效运行。
附件汇总下载:蒲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5—2026学年度“校园餐”原辅材料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(试行)
蒲城县教育体育局
2025年7月26日